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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律师说法]【律师说法第三期】自愿购买过期食品 人身损害商家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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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宙创造者     威望899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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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




2013年8月5日,陈女士路过一超市,看见门口摆放了一堆罐头,旁边张贴了一张买一送二的促销广告,称是刚过期几天的食品,陈女士贪图便宜,认为商品刚过期吃了应该也没什么事,现场买了3个罐头。谁知第二天陈女士吃后就上吐下泻,送到医院检查确定是吃了过期变质的罐头导致急性肠胃炎,住院花费医疗费1000多元。后,陈女生要求卖罐头的超市赔偿医药费。超市表示在陈女士购买之前已向其说明商品真实情况,陈女士自愿进行购买,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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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宙创造者     威望899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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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 发表于: 2016-02-01 15:20

【律师评析】

《产品质量法》第35条规定:“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、变质的产品”,由此可见,保证销售商品合格是销售者的一项法定义务。商品已失效、变质,销售者根本就不能让它们在市场上进行流通,因失效变质的商品流通导致消费者后期的人身、财产等损害,销售者都将承担法律责任。销售已失效、变质的产品,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确告知或是否降价处理,无论消费者是否自愿购买,都不能免除销售者的赔偿责任。
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42条规定:“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,造成人身、他人财产损害的,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”;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1条规定: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”,销售罐头的超市应足额赔偿陈女士医药费等有关费用。

(明洲律师事务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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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板凳   发表于: 2016-02-01 15:30
中国是赔的太少,所以商家都不重视,换个美国试试,不赔个几百万美元不算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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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地板   发表于: 2016-02-01 1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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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第2楼 wxg8011 于2016-02-01 15:30发表的  :
中国是赔的太少,所以商家都不重视,换个美国试试,不赔个几百万美元不算完


欧码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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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4楼  发表于: 2016-02-01 15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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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第3楼 章筱雯 于2016-02-01 15:36发表的 回 2 楼(wxg8011) 的帖子 :
欧码噶
国外这事不少了,手让饮料烫了一下就几百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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