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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滨超足球联赛]滨海100业余足球超级联赛竞赛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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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帖被 admin 从 滨超足球联赛 移动到本区(2011-12-02) —
  1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足球竞赛规则》和有关规定。

  2、执行滨海100足球协会制定的《2011年滨海100业余足球超级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。

  3、参赛球队必须向大会签署书面的《2011年滨海100业余足球超级联赛纪律保证书》、《 2011年滨海100业余足球超级联赛免责协议》。

  4、比赛开始前30分钟,各队将领队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和最多15名替补队员名单提交组委会核对资格,每名球员都应携带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参赛证,无证者取消比赛资格。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,无权替换;每队每场比赛只限8人次换人名额,换人时必须在替换区进行。

  5、所有参赛队应准备颜色不同的、号码相同的两套比赛服,守门员服装必须区别于双方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。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,无号、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。

  6、比赛球鞋按照图片规定穿着。(建议禁止穿有鞋钉、硬底足球鞋比赛,比赛前由裁判员负责检查)。

  7、比赛中本着保护队员安全考虑,严禁铲球动作出现,一经出现一律黄牌、动作危险可直接红牌罚下。

  8、当场比赛中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,自动停止下一轮比赛,并根据滨海100足球协会制定的《2011年滨海100足协杯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》进行相应的处罚。

  比赛弃权

  1、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:

  A) 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,且未获得组委员会批准,未准时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。

  B) 拒绝按照比赛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。

  C) 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,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。

  D) 有未报名、未通过资格审查、或未获得“参赛资格”也未得到组委员会准许、或处在停赛期、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允许参赛的运动员,代表该队比赛。

  E) 中途退出比赛。

  F) 参赛队比赛开始5分钟未到场或不足7人参加比赛的按弃权算。

  2、对弃权的处理:

  A)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,另一方球队以3:0获胜。如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:0,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。

  B) 双方球队的比赛弃权,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,计0分。

  C) 组委员会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报告,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。

[ 此帖被滨海101在2011-12-02 16:14重新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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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 发表于: 2011-12-05 15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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